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费用与执行费

以下诉讼费计算工式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x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x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x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x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5%+41800元

诉讼保全申请费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1000元以下 0 30

1千元-10万元 0.01 20

10万元以上 0.005 520

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x1.5%-100元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x1%+2400元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x0.5%+27400元

5、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x0.1%+67400元

没有执行的金额每件按50元至500元计执行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50元,超过一万至50万的按照1.5%比例缴纳;超过50万--500万的按照1%缴纳;超过500-1000万的按照0.5%缴纳;超过1000万元按照0.1%缴纳申请财产保全的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50元超过1000元---10万的按1%缴纳;超过10万按照0.5%缴纳;但是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关键词:执行费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