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费用与执行费
以下诉讼费计算工式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x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x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x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x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5%+41800元
诉讼保全申请费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1000元以下 0 30
1千元-10万元 0.01 20
10万元以上 0.005 520
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x1.5%-100元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x1%+2400元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x0.5%+27400元
5、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x0.1%+67400元
没有执行的金额每件按50元至500元计执行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50元,超过一万至50万的按照1.5%比例缴纳;超过50万--500万的按照1%缴纳;超过500-1000万的按照0.5%缴纳;超过1000万元按照0.1%缴纳申请财产保全的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50元超过1000元---10万的按1%缴纳;超过10万按照0.5%缴纳;但是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