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名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8]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名牌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六日
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名牌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市出口名牌建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出口名牌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对外贸易持续增长,对全市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对外贸易仍处于粗放发展阶段,全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出口商品较少,出口商品总体附加值较低。推动我市对外贸易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将出口名牌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和抓手,作为我市今后对外贸易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要加强以质取胜、以新取胜的出口名牌建设,进一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附加值,提升出口效率。
二、明确出口名牌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建立健全出口名牌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出口名牌建设的促进、宣传和保护机制,营建良好的社会环境,鼓励和支持进出口企业提高自主创新和国际营销能力,加快培育在国际市场上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出口名牌,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全面提高进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实现我市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战略目标:以我市具有比较优势和传统出口优势的纺织服装、医药化工、车辆装备、电子信息等行业为实施出口名牌战略的重点,到2010年,争取全市40%以上的出口企业拥有自主出口品牌,市属名牌企业出口占全市出口总额比重超过20%;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争取有5家企业入选国家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15家企业入选“江苏省出口名牌”,30家企业入选“南京市出口名牌”;积极争取将外贸流通业纳入市服务业名牌评选目录,创建一批服务业名牌。
三、建立健全出口名牌建设工作机制
建立出口名牌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出口名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外经贸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南京海关、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南京市出口名牌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出口名牌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
制定出口名牌发展规划,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根据我市争创出口名牌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充分发挥产业优势为前提,合理拟订发展规划,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步骤地推进创建出口名牌工作的同时,以名牌产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以名牌规划引导资源配置和产业集聚发展。
开展出口名牌评定活动,形成名牌培育梯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制定南京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评选南京市出口名牌,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市出口名牌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出的南京市出口名牌可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并优先申报国家商务部、江苏省出口名牌,形成国家、省、市三级出口名牌培育梯队。
建立出口名牌建设基本工作制度。定期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协调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联系制度。通过国家、省、市出口名牌评比认定活动,确定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和联系,帮助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及时协调和解决品牌发展中的问题。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出口名牌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形成以市、区县、开发区、产业集团及企业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层级考核监督制度,把出口名牌企业考核与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增加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加快推进出口名牌建设。
四、不断完善出口名牌建设的促进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南京市出口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出口商品的品牌建设活动。在对企业创建出口名牌奖励的基础上,支持开展出口名牌的评选、宣传、市场开拓、经验交流、人员培训以及支持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等工作。
引导拥有自主出口品牌产品的企业提高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拥有市以上自主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使用科技兴贸资金、产品研究开发资助、技改贷款贴息及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及市外贸发展等专项资金。
结合“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支持拥有自主出口品牌产品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发境外资源,在国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获得国外相关认证;支持品牌企业在国外投资建立和扩大加工、研发、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具有市以上自主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使用相关“走出去”发展资金。
对市级以上的名牌出口企业在法律、政策及国际规则允许范围内,优先安排使用出口商品配额和获取重要工业品、农产品进口配额;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重要展览会、洽谈会的展位;优先安排参加各级政府的政府采购活动;优先安排获得进出口银行贷款及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持。
五、努力营造出口名牌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外经贸、工商、质监、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政策引导、法律保护、咨询服务等多种手段,积极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和出口品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全方位营造有利于我市出口品牌建设的良好环境。
创造贸易便利。海关对名牌出口企业提供便捷的通关环境;工商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荐出口名牌企业申报“驰名商标”;检验检疫部门加快对名牌出口商品的验放速度,优先推荐出口免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名牌出口企业要积极鼓励其申报“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南京市名牌产品”。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商、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将与出口名牌有关的知识产权列入重点保护范围,严厉打击对出口名牌的侵权行为,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和进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制度;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关系,为名牌出口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对拥有出口名牌企业遭遇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
扩大自主品牌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境外经贸活动、展会平台、网络媒体等形式,积极宣传推介我市品牌产品和企业;在市外经贸局网站设立“南京市出口名牌”专栏,宣传实施出口品牌战略的相关政策,提升我市出口品牌在海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广泛组织和开展企业、市场、政府、社会联动的有关品牌发展意义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活动,提升企业对创建自主品牌的认识,增强创建名牌的紧迫感和积极性。
加强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制定出口品牌建设人才培训计划,加强外经贸系统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人员的培训,为我市自主品牌建设提供人才支持。深入开展出口品牌建设理论研究,学习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总结推广先进地区及优秀企业开展出口品牌建设的经验,为我市自主出口品牌建设活动提供理论指导。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8]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名牌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六日
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名牌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市出口名牌建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出口名牌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对外贸易持续增长,对全市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对外贸易仍处于粗放发展阶段,全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出口商品较少,出口商品总体附加值较低。推动我市对外贸易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将出口名牌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和抓手,作为我市今后对外贸易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要加强以质取胜、以新取胜的出口名牌建设,进一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附加值,提升出口效率。
二、明确出口名牌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建立健全出口名牌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出口名牌建设的促进、宣传和保护机制,营建良好的社会环境,鼓励和支持进出口企业提高自主创新和国际营销能力,加快培育在国际市场上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出口名牌,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全面提高进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实现我市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战略目标:以我市具有比较优势和传统出口优势的纺织服装、医药化工、车辆装备、电子信息等行业为实施出口名牌战略的重点,到2010年,争取全市40%以上的出口企业拥有自主出口品牌,市属名牌企业出口占全市出口总额比重超过20%;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争取有5家企业入选国家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15家企业入选“江苏省出口名牌”,30家企业入选“南京市出口名牌”;积极争取将外贸流通业纳入市服务业名牌评选目录,创建一批服务业名牌。
三、建立健全出口名牌建设工作机制
建立出口名牌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出口名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外经贸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南京海关、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南京市出口名牌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出口名牌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
制定出口名牌发展规划,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根据我市争创出口名牌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充分发挥产业优势为前提,合理拟订发展规划,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步骤地推进创建出口名牌工作的同时,以名牌产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以名牌规划引导资源配置和产业集聚发展。
开展出口名牌评定活动,形成名牌培育梯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制定南京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评选南京市出口名牌,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市出口名牌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出的南京市出口名牌可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并优先申报国家商务部、江苏省出口名牌,形成国家、省、市三级出口名牌培育梯队。
建立出口名牌建设基本工作制度。定期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协调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联系制度。通过国家、省、市出口名牌评比认定活动,确定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和联系,帮助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及时协调和解决品牌发展中的问题。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出口名牌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形成以市、区县、开发区、产业集团及企业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层级考核监督制度,把出口名牌企业考核与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增加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加快推进出口名牌建设。
四、不断完善出口名牌建设的促进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南京市出口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出口商品的品牌建设活动。在对企业创建出口名牌奖励的基础上,支持开展出口名牌的评选、宣传、市场开拓、经验交流、人员培训以及支持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等工作。
引导拥有自主出口品牌产品的企业提高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拥有市以上自主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使用科技兴贸资金、产品研究开发资助、技改贷款贴息及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及市外贸发展等专项资金。
结合“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支持拥有自主出口品牌产品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发境外资源,在国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获得国外相关认证;支持品牌企业在国外投资建立和扩大加工、研发、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具有市以上自主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使用相关“走出去”发展资金。
对市级以上的名牌出口企业在法律、政策及国际规则允许范围内,优先安排使用出口商品配额和获取重要工业品、农产品进口配额;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重要展览会、洽谈会的展位;优先安排参加各级政府的政府采购活动;优先安排获得进出口银行贷款及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持。
五、努力营造出口名牌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外经贸、工商、质监、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政策引导、法律保护、咨询服务等多种手段,积极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和出口品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全方位营造有利于我市出口品牌建设的良好环境。
创造贸易便利。海关对名牌出口企业提供便捷的通关环境;工商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荐出口名牌企业申报“驰名商标”;检验检疫部门加快对名牌出口商品的验放速度,优先推荐出口免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名牌出口企业要积极鼓励其申报“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南京市名牌产品”。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商、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将与出口名牌有关的知识产权列入重点保护范围,严厉打击对出口名牌的侵权行为,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和进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制度;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关系,为名牌出口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对拥有出口名牌企业遭遇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
扩大自主品牌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境外经贸活动、展会平台、网络媒体等形式,积极宣传推介我市品牌产品和企业;在市外经贸局网站设立“南京市出口名牌”专栏,宣传实施出口品牌战略的相关政策,提升我市出口品牌在海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广泛组织和开展企业、市场、政府、社会联动的有关品牌发展意义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活动,提升企业对创建自主品牌的认识,增强创建名牌的紧迫感和积极性。
加强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制定出口品牌建设人才培训计划,加强外经贸系统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人员的培训,为我市自主品牌建设提供人才支持。深入开展出口品牌建设理论研究,学习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总结推广先进地区及优秀企业开展出口品牌建设的经验,为我市自主出口品牌建设活动提供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