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伤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故意伤害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故意伤害伤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程序的鉴定主体,实际上鉴定委托的主体一般为案件主办单位,而对伤情的鉴定实际由法医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刑事案件中的轻重伤鉴定,关系到是否够成刑事犯罪,属于侦查机关的职责。因此,当事人自己不能委托鉴定。如果认为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严重程度,在公安机关未主动提出做伤情鉴定时,受害人可以主动要求公安机关做鉴定,但需提供相关鉴定材料。
故意伤害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何时做要视以下具体情况而定:
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
2、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3、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
4、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故意伤害伤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的标准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的原则是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而鉴定的时机为伤害发生后和伤情稳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