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社保基金怎么量刑,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有哪些

骗取社保基金怎么量刑?

骗取社保基金怎么量刑,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的公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

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意味着,骗取社会保险金等行为将正式“入罪”,司法机关将可以据此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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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伪造实际年龄提前退休、享受养老金。

2、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退休职工已经死亡,其亲属隐瞒事实,继续领取已死亡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

3、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条件,而骗取失业、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如虚假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伪造失业假象;骗取工伤认定,认定虚假伤残等级,骗取伤残津贴和其他伤残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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