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定金前,记得先验房产证

租间房子,再造个假房产证,就这样,佛山市李某以卖房为名,先后4次骗取定金8万多元。昨日,李某被佛山禅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官提醒,市民买二手房前可上网查询房产证真伪,切勿轻易付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4日,被告人李某谎称自己是房屋业主,将租赁的佛山市禅城区祖贤路8号某房在禅城区亲仁路满×红房产中介公司放盘出售,骗取购房客户赵某的购房定金人民币2800元。同月8日至10日,被告人李某又先后租赁佛山市文龙街8号和高基街186号的两处房屋,持伪造的房产证,谎称自己是产权人,相继在位于佛山市汾江南路的满×红中介公司及位于东方广场的张×郎房产中介公司重复放盘出售,分别骗取购房人黄某、吴某等3人的定金共人民币85000元。


同年12日,公安人员在满×红房产中介公司将被告人抓获。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代其退赃8万多元。


禅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购房定金共人民币87800元,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本案的其他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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