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二)

W股份有限公司与Z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吸收合并) 甲方:W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林XX,职务:总经理。 乙方:Z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卢XX,职务:总经理。 上述当事人就双方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 W股份有限公司与Z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吸收合并)

甲方:W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林XX,职务:总经理。

乙方:Z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卢XX,职务:总经理。

上述当事人就双方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公司合并后,公司名称为:W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

2.原W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0000万元,负债总值7000万元,资产净值3000万元;Z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5000万元,负债总值4000万元,资产净值1000万元;现W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净值为4000万元。

3.现W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4000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1000万股计1000万元。发行股票后现W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原W公司持股3000万元,占资本总额60%;

原W公司持股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原Z公司持股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新股东持股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4.原W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万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1:3调换;原Z公司发行股票2000万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2:1调换;新发行的1000万股W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合同的时间应当是1992年10月30日前。

6.W公司和Z公司合并时间为1992年12月1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Z公司应及时办理财产、帐册和文书移交,为双方合并顺利进行铺平道路。

甲方:W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XX

乙方:Z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XX

1992年9月5日

附:双方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表,由XX会计事务所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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