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卡视唯纳税为贡献 外地人几家欢乐几家愁

北京绿卡再出“风波”:凡是收入不满1600元,没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就开不了完税证明,而绿卡持有者如果不能提供完税证明,到期的北京绿卡就不能续签(8月22日《华夏时报》)。有专家认为“所谓绿卡,意义不大”,他同时认为,完税证明是一种较好的证明方式,是劳动力价值的市场化体现,人事局要求绿卡续签需要出示完税证明,是一个科学规范的体现。

绿卡制度目的在于让生活和工作于北京、为北京做出贡献的外地人获得在京合理合法生活的地位,同时让他们的情况及时在政府登记,便于管理。这显然是一种出于“城市本位”的制度设计,因为如果完全站在“外地人本位”的话,那么主要的门槛其实应该是“生活和工作年限”———“年限”既能反映他在北京生活下去的意愿,更可证明他在北京生活下去的能力。现在,政策既然强调“为北京做出贡献”,强调学历和职称,就证明采取的是“城市本位”。而要求出示完税证明的意义,正是为了数字化反映外地人为城市做出的“贡献”。

亚当·斯密说,看看这个国家的税收记录,就知道谁在为社会创造财富。复制这个观点,城市管理者当然也可以说:让我看看你的完税证明,就知道你是否在为城市做“贡献”。这个意义上,办绿卡要求出示完税证明似乎应该是“科学、规范”的。问题是,税收记录并不等于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一个人收入不满1600元,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他的纳税人身份。曾经有财政局长认为取消了农业税,农民就不是纳税人;我们是否同样认为,一个人不缴个税,他就不是纳税人呢?非也,一个人只要在消费,他就必然在纳税,一个人只要在工作,他就必然在纳税。

当然,有些纳税是间接的,城市管理者容易视而不见,而一般在表述上也并不称之为纳税。那么,即便是在“直接纳税”意义上,一个人不纳税,是否就对城市没有“贡献”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清洁工人工资肯定不满1600,但他们对城市的“贡献”有目共睹;建筑工人收入一样很低,但满大街都是他们的“贡献”证明。在我看来,办绿卡要求出示完税证明,折射的实际是一种“唯纳税是贡献”政策观。

“唯纳税是贡献”的政策观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比如有些地方拿纳税人共有的钱重奖纳税大户,比如给纳税大户子女中考加20分,比如“企业主给官员打分”以决定官员去留,奉行的都是“唯纳税是贡献”的政策观。其实,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武断地认为某种行为对社会的贡献一定比其他行为大,是非常不科学、不规范的。缴纳个税固然是“贡献”,可是,“没资格”缴纳个税的低薪又何尝不是“贡献”呢?我想,这总不必非得等到清洁工集体要求涨工资时才看得见吧?既然如此,办绿卡,又何必一定要出示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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