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有关债务重组信息的披露是否恰当介
检查有关债务重组信息的披露是否恰当介绍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重组审计是由专职的机构和人员以被审计单位债务重组事项为基础,以被审计单位报表反映的结果为线索。通过审查企业相关的协议、法院裁决文件,检查债务组的方式与内容,确定债务重组日以及被审计单位在该事项中所处的身份,对债务重组所涉及的重要资产或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作出分析和评价的活动。
债务重组不同于企业发生的一般交易行为。作为一项新的经济业务活动。有的企业由于缺乏了解而误以为债务重组就是“债务大赦,有的将实施“债转股”政策视作国家对企业增加投资。也有将债务重组视作为利润操纵的手段,扭曲了债务重组的重新和优化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因此,正确认识债务重组的意义,规范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加强对债务重组的审计监督,成为债务重组中值得注意的新问题。
特征
第一,债务重组审计具有交易事项的偶发性。债务重组在市场经济中并不少见,但对于特定被审计单位的特定会计期间而言,毕竟是偶发的经济业务,在审计方法上,宜采用详查法,由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对所发生的该事项作全面审计,从而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
第二,债务重组审计涉及面的广泛性。债务重组事项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在债转股中,涉及到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在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情况下,企业可能通过做假帐等手段将盈利人为地制造为亏损,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审计作为综合性的监督约束力量,理应发挥其作用。
第三,债务重组审计类型的多样性。债务人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和处于清算或改组时,审计的内容不尽相同,这是由于不同条件下的会计计量、确认和披露的不同所决定的。前者属于持续经营状态,应遵循一般的会计核算原则和方法,后者属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遵循特殊的会计准则。
检查有关债务重组信息的披露是否恰当
被审计单位无论作为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要按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债务重组的信息。检查债务人是否披露债务重组方式,以及与实际发生的方式是否一致;检查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是否披露,但不要求分别披露每项债务重组确认的资本公积;检查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东增加额和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或有支出总额是否披露,但不要求分别披露每项债务重组所导致的股东增加额和每项或有支出金额。
检查债权人是否披露债务重组方式、债务重组形成的损失总额、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投资增加额及长期投资占债务人股权的比例及或有收益的内容,并与实质性审查帐务处理的有关数据相核对,看披露的信息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