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债权当前所面临的主要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债权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的银行不良贷款增加
全球金融危机的愈演愈烈对我国持续多年的投资和出口拉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带来了巨大冲击。这种冲击的影响已经扩散至几乎所有的行业和所有的地区,中国经济正面临进入新世纪以来最为艰难的时刻。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盈利能力比去年同期出现明显下滑。盈利下滑就意味着借银行贷款就不一定能够还得起,在一定程度上就会或多或少直接导致银行不良贷款的上升。
企业与地方政府联合恶意利用兼并、破产等法律制度逃避银行债务
破产制度的创设不仅是一种清偿债务,结束债权债务关系的具有强制性的特殊手段,更是通过法律程序使债权公平受偿的手段。但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不少企业却将改制破产看作是逃废悬空金融债权的有效武器。有些企业为甩掉金融债务包袱,纷纷踏上了“名为破产,实为逃债”的不规范改制之路。一些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直接或间接变相参与、支持、保护企业逃废债行为,有的甚至为企业逃废债提供政策支持,充当企业逃废债的保护伞。
抵押物缩水致使贷款抵押率超过“警戒线”
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一些原本足值优质的抵押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缩水。比如,根据银监会下发《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的规定,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虽然银行实际放贷时或许的确已将抵押率控制在70%以内,但是受金融危机的直接影响,虽然目前房地产市场明显存在复苏迹象,但房价和土地价格因前几年的疯狂暴涨而在事实上处在不断下降趋势。房价和土地价格的下降必然导致银行抵押率的实际下浮,进而突破房贷银行的风险警戒线。
错失收回债权时机的风险
金融危机背景下,仍有不少商业银行在出现逾期贷款时,不去了解企业的现状,分析企业的还贷能力,而是满足于只做表面的上门催讨、发催收函;催讨无效后仍一拖再拖,拖到诉讼时效快过而迫不得已诉诸法院时,债务主体有价值、易变卖、可拍卖的资产可能已所剩无几,几乎完全丧失还债能力,无资产可供偿还。不少商业银行在地方上只是一个分支机构,许多情况下无权决定一些重大事情,如以物抵债等须层层审批,也及极其容易失去收回债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