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是什么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是否属于紧急避险并不是由驾驶员随心所欲的认定,它必须符合以下3个要件方能成立:
一是必须存在正在发生的并且威胁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危险;
二是必须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采取的非常措施;
三是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即不得造成更大的损失。
需要注明的是,从因果关系看,若驾驶员所避免的危险恰恰是他本人不当行为所引起的,则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是什么?
1.危险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全取其轻,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
5.实施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虽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但也并非均为合法行为。因为它们在原则上具有民事违法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避险者或受益者通常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理由所在。
紧急避险在对第三方造成危害的时候,或者对他人财物等造成影响,当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根据紧急避险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的程度来计算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