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担保合同纠纷律师怎么处理
协商解决争议的方式: 协商解决争议是指发生担保合同争议后,合同各方当事人直接进行磋商,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解决担保合同争议的方式。至于如何进行协商,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 实践中一般由两种做法: (1)合同当事人直接进行协商。担保合同当事人可以直接面对面谈,也可以以电话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进行协商。协商后应以书面的形式作成书面记录或者书面协议,便于协商后顺利执行,避免再产生纠纷。 (2)各方派代表进行协商。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各方的代表是其委托的律师或者其他人。各方所派代表应主要是懂得法律知识、了解合同内容的有关人员,以便于解决问题。
调解解决争议的方式: 调解解决争议是指担保合同当事人发生合同争议以后,由第三方对争议各方以理以法进行劝解并在争议各方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广义上的调解解决争议包括三种情况: 1、是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进行调解。 2、是仲裁机构依照仲裁程序进行调解。 3、是由法院和仲裁机构以外的第三人进行调解。 但是法院和仲裁机构进行的调解与第三入调解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是其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的一部分。如果调解不成可以依法作出裁决,而第三人的调解无法作裁决。再者,法院调解和仲裁机构调解的主持人员由案件承办人来进行,而第三人调解的主持人由担保合同争议各方共同选定。
担保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保证合同被告住所地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依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保证合同的被告住所地也是按照上述的规定来确定。
2、保证合同履行地
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保证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合同和保证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担保合同纠纷是什么?
保证合同纠纷,是指在保证人(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在主债权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及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在确定案由时应注意,当事人同时就主合同和保证合同提起诉讼的,应以主合同确定案由,不适用“保证合同纠纷”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