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证加名只需缴费330元

在房产证、商品房交易合同上加名字不用缴税,催生了加名热。记者昨日从湘潭市房产管理局产权交易中心了解到,从8月13日《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至今,他们接到的电话或来人咨询达120人次左右,每天受理在产权证上加名的客户要求有两三宗,而以往这方面的咨询一个月只有10来次。

8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按此新政策,湘潭无论对婚前房屋产权证还是婚后房屋产权证夫妻一方加名,从8月31日起均不再征税。

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赵强告诉记者,对于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消费者来说,如果全款购房或者贷款已经还完,可以直接到湘潭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加名。这个更名可免交契税,免交转让手续费,只要缴纳登记费、工本费、测量费、档案费等330元左右。赵强解释,所需缴纳的330元费用,具体包括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档案费40元、分房分户平面图利用费60元×2和分丘图利用费40元×2。其中,登记费和工本费是全国统一标准收取,其余费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收取。

赵强称,如果双方没有结婚,想在房产证上添加一方的名字,算作赠与,一般要按照房子总价一半的4%缴纳契税。另外缴纳登记费、工本费、测量费、档案费等330元左右,免交转让手续费。 以一套90平方米总价30万元的房子为例,男方要把房子50%的产权过户给女方,那么房产证添加女方名字时,需要缴纳6000多元的税费。

而对于还在还贷过程中的房产,贷款未还清不能够进行房屋更名。但这类购房者可以办理公证,证明房产中一半份额为另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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