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前沿系列之七:日本上市公司收购法律的最新动向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刘俊海:尊敬的早川勝教授、尊敬的中东正文教授、尊敬的叶林教授、尊敬的汤欣博士,尊敬的杨东博士。我们非常荣幸的欢迎两位日本商法学者来给我们做《日本上市公司收购法律的最新动向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的前沿讲座。本演讲会为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以及法学院日本法研究所共同举办的活动(《商法前沿论坛》系列之七、《日本法讲座》第3期)。
这位是早川勝教授,是日本同志社大学法科大学院的教授。他早年留学于德国,是老一辈商法学者里的权威人士;旁边那位是来自日本名古屋大学的中东正文先生,他在美国和加拿大都留过学,是日本中青年商法专家中的皎皎者;那边是中国人民大学叶林教授,对于公司法、证券法研究非常有造诣;这位是清华大学的汤欣教授,他对商法、公司收购方面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也发表了大量论文;这位是杨东博士,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讲师、博士,他在日本一桥大学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了博士学位。
按照预先的安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韩大元教授要来致欢迎辞,他由于参加非常重要的会议没有赶过来,他专门打电话给杨东博士说了。另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在会前也亲切会见了日本的两位学者。
我们今天邀请到了一流的演讲者和点评者,所以让我们以激动的心情来聆听学术大家的讲座。首先请早川勝教授演讲。
早川勝:今天受到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邀请来到这里做讲座,特别是今天一到这幢楼下,看到明德楼如此宏伟壮观,和王利明院长在贵宾室见面的时候又看到法学楼非常漂亮,很有特色,硬件设施堪称世界一流。到了讲座报告厅,看到这么多同学来听讲座,感到人民大学法学院不仅硬件条件优越,学生们也相当优秀。
刚才我们在商量由哪位教授先演讲,中东教授说由我先来演讲。实际上中东教授在日本中青年商法学者中是上市公司收购法律方面的非常著名的学者,参与了日本政府的相关法规的制定工作。而汤欣教授是中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的权威,我在去年2月曾邀请汤欣教授在内的7位教授来同志社大学访问,并请他就中国的并购法律作了报告。我也听说杨东博士在日本出版了公司收购法律的专著。他们都是这方面的专家。
日本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制度(TOB)是1971年导入证券法的,在1990年进行了全面修改,此后也进行了几次修改。但是,要约收购制度(TOB)制度,在日本一直得不到很好的利用,中东教授也曾极力主张在日本应大力加以完善要约收购制度(TOB)。但是长期以来在日本一直得不到很好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