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协议的公证
借贷协议的公证
我的朋友向我借一笔钱做生意,出于朋友关心我不好意思不借给他,可是我对他的他的投资也没有多大的兴趣。为了以后还款着想我们准备签一份借贷协议,并且拿去公证,请问我们应该怎样进行借贷协议书的公正谢谢@
律师解答:
借款协议,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借给对方,经过一定的时间后,借用人将同等数额的金钱归还出借人,并附加一定的利息或不附利息,为此,由出借人与借用人所订立的协议。
民间借贷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作为公民的出借人与借用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借、还款协议行为及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民间的借贷协议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政策的规定,禁止高利贷、禁止复利或预先扣除利息。
申办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⑴出借人、借用人及担保人填写的借贷协议公证申请表。
⑵出借人、借用人及担保人的身份证明,若出借人、借用人及担保人已婚的还应提交各自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已婚的,夫妻双方均应亲自到公证处,如果夫妻一方亲自到场确有困难的,应向公证处提交本人自愿出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定的金钱或自愿提供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某项动产或不动产为借用人担保的声明。标的较大时,该声明书还应经公证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证明,证明该声明书确系其本人所写。
⑶出借人的存款证明。
⑷担保人拥有担保财产的证明。
⑸借贷协议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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