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借款狡辩不还

合伙人借款狡辩不还

07年中,我和一对夫妻合伙在日本开了间公司,男的是日籍华人,女的是内地人。开办公司时,我和他们俩共同出资,我出资500万,他俩各出资300万,我是法人。当时我把钱打给她们用于开办公司用。过后一个月,对方称公司注册资金还不能动,需要流动资金买货,于是我又汇给他600万。09年下半年,因为公司亏损等原因,要解散公司,在结算时,对方提出我后来追加的600万不是公司借款,而是公司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公司的1100万都要算在我个人头上。当时那600万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因为大家在一起做事,而他又说是作为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过这些真实情况在邮件里反复提到过。

我现在请问律师,如果我要像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借款,能不能胜诉

律师解答:

需要收集证据才行,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详细证明案情。我可以帮助你代理。

相关法律知识:

合伙人

1.与人合作经营一种企业、生意或参与同一活动的人,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任何活动的人。以赢利为目的共同经营某项营业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被认为类似于与他人具有共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这种伙伴的人。

4.由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

5.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任务或为他服务的人。

6.同伙,作为共享者而与另一人联合的人。

关键词:合伙人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