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审计三个阶段的具体操作
破产清算审计是破产审计和清算审计的总称。一个企业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到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的清理、变现、处置的过程,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即自裁定破产日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此阶段除对破产企业截止裁定破产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核实外,还需对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的清理变现、债权的催收、债务的核实以及职工的安置进行审计和处置工作。由于破产清算审计具有一定特殊性,该项工作应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比较合适。
破产前审计
破产前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拟提出破产要求的企业或债权人。审计的目的主要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情况进行核实,如核实资产负债率及亏损额。破产前审计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对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是否濒临破产做出的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可为有关方面研究和受理破产案件提供决策依据。具体的审计重点为:
1.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
(1)银行存款的核实:发出询证函,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
(2)应收款的清理核实:对“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划分账龄,做好账龄分析。
(3)存货的盘存核实:对存货要求盘点核实,对账外物资、货到单未到及盈亏情况要进行账务调整,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潜亏要通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4)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核实: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盘存核实,对盘亏资产不能取证进行账务处理的,要通过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进行审计核实,对账外资产及盘盈资产要进行查询说明其原因,并在报告中披露有待下阶段核实调整。
(5)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列账依据的查实,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计核实。
2.企业负债状况的审定
(1)审核应付款的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数额,财产担保情况,有担保的应提供证据。
(2)重大债权的核实。如银行贷款的本金、贷款期限、利率,截止审计日的欠贷本息合计,财产担保及依据。
(3)审核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3.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审定
根据上述资产、负债状况,对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等确认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非国有企业的破产前审计,还应查实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真实性。由于此项审计只是提供给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破产前的财务状况的参考,故对其应核、转销的事项,如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等均未作会计事项调整,可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单独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