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注册的概念
商标国际注册的概念
商标国际注册是根据1891年4月14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注册体系,是通过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通过国际局延伸到各成员国家的注册方式。
1991年底,马德里联盟有29个成员国。苏联解体后加之近几年的发展,现在已有43个成员国,大部分为欧亚国家,除中国外,有阿尔及利亚、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保加利亚、埃及、法国、匈牙利、意大利、列支敦士登、西班牙、摩纳哥、蒙古、葡萄牙、摩洛哥、罗马尼亚、圣马力诺、苏丹、瑞士、朝鲜、越南、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古巴、及苏联解体后的一些国家如哈萨克斯坦、立陶宛等。中国自1989年10月4日正式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之后,即开始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为中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开通了一条新的渠道,即除了通过代理向各国注册当局提交单一的注册申请外,还可通过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由国际局延伸到各有关国家。
然而必须明确,不要认为申请了国际注册,其商标就在世界各国都受到保护。马德里协定成员国中没有英国、日本等国家。
因此,即使取得了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也只能在它的成员国有效,而且必须是指定的,也就是说没有指定的也没有效。
甚至申请时即使指定了,也不见得有效,因为指定国还要审查,不符合该国的法律或有在先注册人,商标会被驳回,当然也就不能有专用权了。
商标国际注册为成员国注册商标申请增加了一条到国外注册的方便途径,它省时、省力、省钱,但决不是申请了国家注册,就全世界各国家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