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传唤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口头传唤是否构成自首
口头传唤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口头传唤是否构成自首?
依据《刑法》第67条、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犯罪被告人,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虽被发现,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而传唤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因而可以被认定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构成自首。
口头传唤和书面传唤的区别是什么?
口头传唤可以是电话传唤,也可以是现场口头传唤。而书面传唤是由办案人员持传唤证进行的传唤,或者通过邮寄通知书形式进行的传唤。两者效果没有太大差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