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怎么判刑,虐待儿童的行为有哪些
虐待儿童怎么判刑?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虐待儿童的行为有哪些?
1、忽视
持有监护权的成人,对于受扶养的未成年亲属,对于其饮食、教育、医疗、衣物、卫生等基本需求,刻意忽视。特征是明显的营养不良、不合身的衣物、学龄儿童未去学校等。
2、暴力伤害
对于儿童,踢、踹、捏、打耳光、拉耳朵、拉头发、鞭打、捆绑、香烟烫伤,与过度的体罚。施暴者往往声称只是在管教小孩。但是导致儿童严重受伤或死亡,将涉及刑责。施暴者的施暴行为,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因此受虐儿童的身上常会有异常数量的外伤与旧伤痕。为了遮掩伤痕,受虐儿童常无视气候变化,终年穿着长袖衣裤。施暴者在儿童就医时,常捏造其外伤发生的原因与病史,以规避责任。
3、性虐待
通常指成人或年纪较大的青少年,对儿童性虐待,得到刺激的快感。强迫儿童裸露或触摸,或对儿童使用情趣用品,或异物插入等。施虐者可能是儿童熟识的人,家人、亲戚的孩子、朋友的家人、保姆、邻居等,使儿童会主动防备的陌生人仅占少数。可能导致儿童罹患性病、秘尿道、直肠遭到细菌感染或撕裂伤。
4、精神虐待
谩骂、嘲笑、羞辱、批评、恐吓威胁、损毁或丢弃物品、烹煮宠物等。不过这很难界定是否为精神虐待。受虐者可能主动远离施虐者,或暗自咒骂,或反击。
虐待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系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且监护、看护人与被监护、被看护人不具有家庭成员的关系。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虐待被监护、看护人会造成他们肉体上和精神上损害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的。
3、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的人身权利。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行为人违背监护、看护职责,对被监护、看护的人等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