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伯诉请离婚
【关键词】 拆迁 予以驳回
【案情简介】
家住莘庄的秦老伯和张老太共同生活已经25年。2008年7月,秦老伯独自离家出走,一个月后,要与张老太离婚,被法院判决驳回。转眼1年多又已过去,秦老伯再次走进法庭,诉请离婚。称因双方,曾在2008年8月,由于张老太不同意而离婚未成。由于经不住张老太几次三番的纠缠和争吵不休。致使实在无法且也不愿意再与张老太一起生活。为此,再次要求离婚。
而张老太的一番辩称倒也让人有所感动。张老太说,秦老伯离开家后,心里一直挂念着,并一直在寻找,希望他能够回家。自己和秦老伯是在自由恋爱基础上的家庭,至今已经20余年。婚后,两人一直住在一起,与秦老伯的女儿共同居住,相处也很好,整个家庭和睦融洽。只是由于房屋动拆迁时产生争议,致双方走进了法院对簿公堂,对此感到非常难过。2005年开始,秦老伯身体状况不佳,从第一次发病开始至今已经先后入院14次,且随时有生命危险。由于秦老伯的子女工作很忙不常来看望,故自己一直尽心尽力予以照顾。故认为秦老伯现有病在身,自己身体也不好,希望双方能够白头偕老。只是由于此次是外因导致,故不同意离婚。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未成。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虽未登记,但依法属于。在双方共同生活的20多年中,双方相互依靠。特别是张老太在秦老伯患病后更是悉心照料,可见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至于因而引发的各方矛盾,可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双方子女亦应充分尊重长辈意愿,为其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使其老有所伴。在第一次离婚诉讼后,张老太不断要求与秦老伯和好,并表示愿意照顾关爱患病的秦老伯,故法庭应给予双方以和好的机会。综观本案事实,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依据尚不充分,据此,法院予以驳回离婚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