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水一农民因离婚报复杀人终审被判极刑

11月26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命令,将故意杀人犯梁家贵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梁家贵,又名梁青云,男,39岁,汉族,江西省修水县人,农民。梁家贵因感情不和,于2005年与妻子黄某。梁家贵认为离婚是由于其妻姐黄某某、姐夫邱某从中作梗所致,遂对黄某某、邱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6年1月6日7时许,梁家贵在修水县新城花园附近发现邱某、黄某某的女儿小丽、儿子小文(均为化名)一起上学,即持铁锤打击小丽、小文的头部,致小丽轻微伤乙级、小文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判处罪犯梁家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罪犯梁家贵不服,提出上诉。

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判处罪犯梁家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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