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婚夫欲轻生 动刀行凶被判缓刑
被告人鲁虎山,陕西定边县人。2010年4月28日,被告人鲁虎山之妻王梅梅(化名)以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5月8日,经庭前调解未果。离开法庭后,王梅梅准备到其姨姨家去住,被告人鲁虎山强行用出租车将王梅梅拉回家中。夜里王梅梅趁鲁虎山熟睡时之时给其人发短信称其被绑架,求其想办法速来解救。5月9日,鲁虎山请来双方亲戚十余人在鲁家院子里调解劝说让王梅梅不要离婚,当时王的离婚态度坚决,被告人鲁虎山见劝说无效,又听到法庭的人正在赶往其家中的途中,心里害怕,于是产生了先杀妻然后自杀念头,便谎称进房子里找烟时将家中放在桌子上的水果弹簧刀携带在身上,乘人不备后在被害人王梅梅胸部、肋部、腿部等处连捅八刀,后被在场的亲戚制止,被害人王梅梅及时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被害人王梅梅的伤情属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鲁虎山与被害人王梅梅因家庭纠纷致王梅梅向法院提出离婚,在法庭和私下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被告人鲁虎山采用极端的方法,连捅被害人王梅梅数刀,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被告人鲁虎山属,故可比照既遂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又考虑到被告人鲁虎山因纠纷引起此案,而在事发后能积极救治其妻王梅梅,王梅梅的伤情已痊愈,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归案后被告人鲁虎山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之意。被害人王梅梅在事后多次陈述自己在家庭生活中存在缺点和过错,对所发生的事件,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同时考虑到家中还有年迈患病的老人、幼年的儿子,请求从轻处罚鲁虎山,并主动提出与鲁虎山和好的要求。与此同时,被告人所在的乡、村领导及村民向法院反映被告人鲁虎山一贯为人诚实、善良,希望对鲁虎山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鲁虎山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犯罪未遂的法律规定,同时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对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