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妻子患有艾滋病 丈夫诉求离婚获支持

农村小伙范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云南姑娘农某,登记后体检时,农某被检测确定为艾滋病患者。范某无奈之下诉诸法院要求与农某,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范某要求与农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28岁的范某还没成家,在农村中已属了,家里人急,范某也急。然而,终有那么一天缘份到了。2010年5月,在好心人的介绍下,范某认识了从云南来到上海姐姐家串门的农某,俩人一见钟情,情投意合,不久,开始同居生活。到了这年7月22日,双方至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在进行体检时,农某知是艾滋病毒携带者,需进一步确诊。嗣后,农某去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经检测确定为艾滋病患者,双方就此产生矛盾。2010年10月,范某法院要求判令与农某离婚。

在法庭上,范某诉称,双方在进行体检后,农某才告知原委,称其在老家时已经是艾滋病毒携带者。范某认为,农某故意隐瞒病史,其疾病是属于法定的疾病。由于婚前未能了解相互的身体状况,双方纯属闪婚,故起诉要求与农某离婚。

在双方为农某检出患有此疾病等产生矛盾后,农某已回到了自己的老家。经法院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具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与家某经人介绍后认识,相识时间较短、婚前缺乏了解,属草率结婚。婚后,双方又为农某检出患有疾病等产生矛盾,双方相处时间较短,并未培养出真正的感情,故对范某的离婚诉求,法院予以准许。对双方的财产及情况,因农某未到庭,法院无法核实,故在本案中不作处理,双方可在今后另行主张。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关键词:艾滋病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