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的概念与意义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的概念与意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规定,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的贷款。受托金融机构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从中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这说明,委托贷款和银行通过以自有资金与吸收存款为来源而自主发放、自担风险的自营贷款截然不同:一是委托贷款中,银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其要求发放贷款,借款人是委托人指定的特定人。而自营贷款中借款人却是由银行根据自身的营销策略、信用评价和风险控制等因素自主确定的。二是委托贷款中,银行作为受托人只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贷款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从民法的角度讲,贷款银行受托而为的贷款行为其实是代理行为。但自营贷款中,银行却是自己承担法律后果,即自主经营、自担风险。三是委托贷款中,银行向委托人收取委托手续费,贷款利息归委托人所有。自营贷款中,银行自主发放贷款,收取利息是其追求的直接目标。
在委托贷款中,所涉及的委托贷款利率是由委托双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和上浮幅度。自2004年起,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了,即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1.7,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浮动利率。
委托贷款实际上相当于企业之间资金的拆借,但是由于我国《贷款通则》中明令禁止在没有实际贸易背景下,不同法人实体账户之间进行资金转移,因此只能通过委托贷款来实现企业间资金的相互融通。对于资金充裕的企业来说,大量的资金闲置在银行账户上,仅仅靠小小的银行存款利率来获取收益,显然是不明智的做法。如果将这笔资金拿去投资,企业会面临很大风险,而且进行投资也难免会产生损失。因此,很多企业不愿意进行那些收益较高、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那么如何有效利用大笔闲置的资金呢委托贷款就迎合了盈余企业这方面的要求,它有效地提高了企业内部资金的利用率,为企业获取额外的收入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在许多发达国家,企业主要融资渠道是资本市场。而我国目前金融市场不完善,对于那些急需资金的企业来说,委托贷款无疑拓宽了它们的融资渠道,使企业不再拘泥于使用贷款、票据贴现等方式来获取资金。同时委托贷款利率是由委托双方协商制定的,而且委托贷款的利率一般都要低于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这样也大大地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另外,对于银行来说,委托贷款是银行的中间业务,银行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通过帮助企业完成委托贷款,银行从中可以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来增加自己的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