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运输合同知识】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这样规定是因为:

货物运输合同为双务合同,运费乃承运人运送义务之对价,也是承运人履行义务之目的,因此承运人完成运送义务后有运费请求权。对于保管费和其他运费费用,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因实际需要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且不能包含在运费中,这些费用支出实为收货人或托运人利益而为,故应由受益人承担。如果得不到这些费用,则承运人利益不保,故本条规定其留置权,性质为担保物权,可以对抗所有权人及其他债权人。

关键词:承运人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