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居间人管理

【居间人管理办法】山东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居间人管理办法

为规范期货居间人的经纪行为,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山东辖区期货经营机构自律公约》和有关法律、法规,山东省证券期货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监督执行委员会制定《山东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居间人管理办法》。

一、在期货经营机构业务运行中,居间人是期货经营机构市场开发重要力量,期货经营机构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居间人开发市场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对其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二、要成为期货经营机构居间人,应取得期货从业资格,对暂时没有取得从业资格的,须定期参加相应期货经营机构的业务培训。

三、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前应由期货经营机构向委员会备案。期货经营机构开除或处理居间人后应及时向委员会报备,委员会审查后登记造册并警示给全体会员。

四、期货经营机构须加强对居间人的日常管理。一是加强对居间人的培训,提高居间人的业务知识水平;二是加强对居间人的职业道德教育,尽早防范因居间人为个人利益导致经纪纠纷而给期货经营机构及整个行业带来负面影响;三是在居间人之间进行一些评比活动,例如对客户资金的增长率、盈利率以及客户满意度的考核等等,对优秀的居间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五、对居间人已开发的客户和意向性客户,期货经营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的过程中要进行服务工作。

六、期货经营机构负责对客户的系统培训,居间人在此期间,只充当联系人的作用。

七、居间人开发工作结束后,其业务活动由期货经营机构进行服务。客户开户,期货经营机构需要求客户来公司现场签订合同。对部分特殊客户,期货经营机构可以上门服务。开户通知单的送达,由期货经营机构直接邮寄或电话通知客户本人取回,不经过居间人中转。在具体业务操作中,期货经营机构以辅导客户自己下单交易为主,所有工作人员和居间人不得为客户下单。如遇客户不方便看盘和下单的情况,期货经营机构交易员严格按照客户指令下单,并做好相应记录措施。

八、居间人的最高返佣比例按不超过净手续费40%执行,并由期货经营机构代扣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调节税。

九、各期货经营机构给居间人的返佣账户必须只有一个,且不得采用给居间人以其他形式如报销单据、送实物等变相返佣。

十、加强对居间人的信誉管理。各期货经营机构将所属的居间人如实报给委员会进行备案,对信誉不好的居间人,委员会将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并将其诚信情况在诚信信息系统曝光。

十一、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委员会,随《山东辖区期货经营机构自律公约》的签署生效。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日

关键词:居间人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