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全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市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地域范围广、房屋数量多,房屋产权实行一级登记有困难的大城市,可以实行二级管理。市一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市产权登记管理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区房地产登记机构受市房地产管理局委托,负责区范围内的产权登记管理和代市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发证工作。
请各地按照以上精神对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进行整顿,并于1997年6月底前将整顿的具体情况报我部房地产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