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保管合同范本及纠纷案例分析
无偿保管合同范本及纠纷案例分析
无偿保管合同,是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
无偿保管合同范本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为____________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迁往____________地居住,将下列动产目录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甲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害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____________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保管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保管物。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将保管物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致保管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保管物的返还应在该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悉依合同法关于保管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动产目录。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无偿保管合同及有偿保管合同的概念
以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
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和寄存人双方约定应予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在实践中保管合同以有偿的居多,因为保管人为保管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报酬。有偿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全文
■纠纷案例:
●无偿保管合同和有偿保管合同的区分案例分析
【案例1】
刘某和张某是同事,二人平时关系较好。2002年3月,刘某因公出差,临走时把一辆价值5000多元的摩托车交张某保管。张某欣然接受了。一星期后,张某因疏忽未将摩托车推进家里,致使摩托车被盗。张某发现后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公安机关未能破此案。刘某出差回来得知摩托车被盗后,多次要求张某赔偿其被盗的摩托车,但张某以自己是出于二人交情无偿保管摩托车,且摩托车被盗不是自己的过错,拒不赔偿。无奈之下,刘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令张某赔偿摩托车损失 5000多元。 全文
●无偿保管合同:替人保管东西被盗是否赔偿
蒋先生:一位朋友将电脑放在我家,让我帮他保管一段时间。上周五,我下班回家发现防盗门被人撬开,家中丢了不少物品,朋友的电脑也在其中。现在朋友要求我赔偿,我觉得很委屈,遭贼不是我的错,我纯属是好心帮他,更何况自己也丢了MP3、首饰和些许现金。请问我有义务赔偿吗
马律师:你和你朋友之间构成的是无偿保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全文
●虽为无偿保管合同 仍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5月,某印业公司因厂房维修,印刷机无处存放,于是找到与该公司相邻的某铸造厂,商议将印刷机存放在铸造厂的仓库内,并答应给铸造厂相应的保管费。铸造厂的负责人表示:都是邻居,厂子的仓库闲着也是闲着,把印刷机拉过来就是了,保管费免了,就算帮邻居忙。6月12日,印业公司将印刷机存放到铸造厂的仓库内。6月下旬,当地骤降大雨,一连持续了五天,因铸造厂的仓库年久失修,雨水漏进仓库,致使存放的印刷机遭到雨水浸泡,导致印业公司直接损失达5.6万元。 全文
●无偿保管人具有重大过失赔偿案例
【案情】
2003年4月7日,占某租用柳某货车去合肥装果冻,柳某叫其妻侄邵某同去。4月8日上午11时到达合肥市,午饭后,占某将钱包交给柳某,并叮嘱柳某说:“包内有好多钱,睡觉时要放在枕头底下”。柳某答应后,接过占某的钱包。占某就同邵某去市场。柳某就去车内睡觉,睡了一会儿,由于车内好热,柳某便先用外衣把钱包裹住,再用被子包好放在车上,锁好车门去厂值班室睡觉去了。不到一小时,邵某回来,叫柳某拿车钥匙,在柳某未理睬的情况下,直接从柳某兜内拿走车钥匙。不久,占某回来叫柳某去市场拉货,当打开车门时,发现钱包不见了,车钥匙丢在车内。邵某外逃一直未归。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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