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的程序是怎样的,房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继承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产继承程序如下: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书;
2.继承人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权证;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房屋估价单。
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一般公正需要办理手续: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