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有效吗,口头遗嘱什么时候生效
口头遗嘱有效吗?
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口头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关于在场见证人,也是有要求的,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所以,非到万不得已,不建议订立口头遗嘱,首先是存在无效的风险,其次即使有效,也可能不被其他继承人认可,还可能引得家庭关系不和睦的局面。所以,建议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或者是公证的形式订立遗嘱,这样才能真正避免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项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对见证人有什么要求?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对“有利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口头遗嘱什么时候生效?
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