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腹子有继承权,遗腹子能获得交通赔偿
2021遗腹子有继承权?
司法实践一般认为,孩子只有在完全脱离母体的时候,才真正拥有自己的生命。但是在继承法律制度上,考虑到胎儿继承的特殊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同时还规定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继承该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活着但后又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该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最新的《民法总则》第十六条对胎儿权利的保护作出了更加明确的原则性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不仅仅是继承的时候体现对胎儿权利的保护,接受赠与的时候等胎儿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是婚外遗腹子的权益也应当没有区别地去得到确认和保障。
2021遗腹子夭折怎样继承遗产?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应按照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人配偶、子女、父母份额均等的原则分割、继承。为保护胎儿的权利,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其继承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所以,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孩子是出生后死亡的,则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份额。
2021遗腹子能获得交通赔偿?
对于目前遗腹子能否获得交通赔偿存在争议,一种认为可以,一种认为不可以。
反对方认为我国《民法典》第1155条对胎儿的继续份额有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的法律界人士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非继承案件,不能适用于继承法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第13条有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受害人死亡时,其遗腹子尚未出生,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所以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
赞成方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加害人应当向被害人一方支付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应当理解为包括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人和应当由死者抚养的人。
由于受害人与遗腹子是亲子关系,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孩子没有出生,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孩子出生后便具备了民事主体资格,向交通事故责任方主张赔偿,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孩子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