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的程序
公正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要订立公正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办理。为了保证遗嘱时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公正,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委托其他任何人办理。
公正机关办理公证遗嘱须经以下程序:
1、公证人员介绍自己的姓名等,询问遗嘱人是否申请回避。
2、公证人员向遗嘱人讲解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3、确定订立公证遗嘱后,遗嘱人填写《遗嘱公证申请表》。
4、公证机关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24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
5、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29条的规定制作询问笔录。必要时,应当那个将询问过程做成录音或录像。
6、符合条件的,由公证机关制作遗嘱公证书。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个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人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人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