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有什么要求

去世前留下“打油诗”版遗嘱,但遗嘱内容“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指的到底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这让老伴与子女产生了不同的理解,遗产纠纷也由此产生!近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继承人王某遗嘱是将其享有房子的二分之一产权给老伴王老太继承,并最终判决房子产权归王老太所有。

案例:“打油诗”版遗嘱引发母子遗产之争

退休工人王老太与其丈夫王某共育有三名子女,老两口原来居住在新沂市新安镇某套房子里。后来,这套房子拆迁置换,变成了现在位于新沂市某小区的一套安置房,该房产权证上写着所有权人为王某。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因病过世,去世之前他立下了一份遗嘱交给了老伴王老太保管,后来王老太就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去年8月份,王老太准备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头上,却遭到了几个子女的反对,王老太便拿出了老伴的遗嘱,“这份遗嘱上写明了老伴将其所有财产留给了我。”王老太表示。

这份突然冒出来的遗嘱,让几个子女都大吃一惊,如果按照母亲所讲的意思,他们子女将分不到任何财产。他们拿过遗嘱,只见上面写着:“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正吊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弱器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法院认为,本案中,王某书写的遗嘱内容合法,且被告方对该遗嘱真实性无异议,因此王某的遗产应按上述遗嘱处理。而针对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所指的到底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法院认为应按照王某立遗嘱本意来理解,结合遗嘱全文以及王某立遗嘱时身体状况、王某与王老太深厚夫妻感情等因素综合分析可知,王某是将其享有房子的二分之一产权给王老太继承,即王老太应取得王某的全部遗产。最终,新沂市法院一审判决房子的产权归王老太所有。

法官说:立遗嘱时内容要语义具体、明确

如果抛开纯粹的咬文嚼字,从老人遗嘱的字里行间,不难看出他的真实意图是将其所有财产留给老伴,法院也最终这样进行了判定。但这个案件还是令人深思,希望以后人们在立遗嘱时内容要语义具体、明确,不要为了追求形式而使内容含混,甚至出现歧义。那么,老人立遗嘱有什么要求?

一、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二、遗嘱范文

遗嘱范文

立遗嘱人:XXX,男,XX岁,XXX省XXX县人,住XXX县XXX小区XXX号。我今年XX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XXX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XXX省XX县XX小区有产权房2套3间2厅,1套一间一厅,共XXX平方米;家具共有XX件,其中 (注:别的财产)

二、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XXXXXXXX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XXXX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一、后妻XXX现年XX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XX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一间一厅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归后妻XXX所有, (注:写明个别财产)。

二、我自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 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子XXX继承 (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2. 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女XXX继承 (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XXX,子XXX,女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X(签名盖章)

证明人: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XXX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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