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要当心“被公证”
摘要:遗嘱范文知识,老人立遗嘱要当心“被公证”。遗嘱公证必须是在当事人意识清醒、而且出于本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的,否则在法律效力上属于无效公证遗嘱。
今年10月是上海公证行业首次为老年人集中提供免费法律帮助的“公益服务月”。11月3日,笔者从上海市公证协会等了解到,截至10月31日,上海21家公证处共受理公证遗嘱法律服务1.2万余件。而去年全年,上海市公证处的遗嘱类公证法律服务受理量为6000余件。
尽管公益服务月已经结束,但引发的“遗嘱公证热”仍在延续。笔者在上海卢湾公证处看到,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周末又特别开出公益法律咨询活动和遗嘱公证咨询登记服务。一些市民特地从宝山等外区赶来咨询、预约办理遗嘱公证。
上海卢湾公证处主任张丽丽介绍,在公益服务月期间,除了预约公证遗嘱法律服务外,前来咨询的人也“爆棚”,是受理业务量的近3倍。其中,房产成为遗嘱公证的“大头”,多数人遗嘱公证的主要内容为房产。在本市1.2万余件受理的公证遗嘱法律服务中,为8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1万余件,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保管2000余件。尽管公益服务月已经结束,但预约办理的人数则排到了今年年底。在浦东新区等人口较多的区域,甚至排到了明年。
但她介绍,在热闹的遗嘱公证办理背后,也出现了值得关注的老人遗嘱“被公证”现象。比如,有的老人是由子女代理前来预约的,但到了正式办理公证的时候,公证人员却发现老人已经神志不清;还有的老人坐着轮椅被子女推着来到公证处,却故意忘记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公证人员耐心单独询问后才发现,老人其实并不想办理遗嘱公证,而是在子女压力下被迫前来的。在某公证处,由于老人子女众多,甚至出现老人先后做了12份遗嘱公证的罕见情况。
为此,遗嘱公证人员提醒,遗嘱公证必须是在当事人意识清醒、而且出于本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的,否则在法律效力上属于无效。子女切不可出于个人私利,对老人施加压力甚至胁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