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简化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房屋转移赠与无须提供公证件

从南昌市房管局了解到,为简化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该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办理房屋登记中取消无法律依据公证证明的执法管办告知书》,对于房屋转移赠与、夫妻间房屋产权的登记,不需要提供公证证明。而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房屋登记的,监护人仍需提供公证证明。

此登记新规事实上从9月1日起就开始执行。

申请人持房屋赠与合同即可办理登记

据悉,以往南昌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在办理个别房屋登记事项中,要求申请人提交无法律依据公证证明。为减轻居民负担,减少行政成本,该局对房屋产权登记进行简化。

对于房屋转移赠与登记,《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规定办理房屋转移赠与登记的材料为赠与合同,并未要求当事人提供公证证明。在房屋转移赠与登记中要求当事人提供公证证明无明确法律依据。因此,在南昌申请房屋转移赠与登记,申请人持赠与合同即可以办理登记。

夫妻申请房产登记只要提交书面材料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共有房屋财产约定情形,由于有关房屋登记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要求当事人提供公证证明材料。对此,在南昌市,夫妻申请约定房屋财产登记,只要申请人提交书面形式的材料即可办理。

监护人处理房产仍需提供公证证明

而对于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房屋申请登记是否需要公证的情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提供公证证明,《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只规定,监护人应当提供处分房屋财产是为了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但由于该项登记事项的特殊性,出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以及规避登记风险的考虑,南昌暂时保留该项登记要求监护人提供有关内容的公证证明。

关键词:南昌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