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陡增亲情打折,房屋赠与覆水难收
两个姐姐自愿将受赠的房屋再赠给弟弟,却在房价暴涨后要求撤销赠与收回房屋。近日,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川省宜宾市某县张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合于1998年离婚。双方离婚时决定将其共有的房屋分别赠与给其大女儿张红、二女儿张芳、三儿子张勇,并办理了赠与公证,赠与协议中同时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明确约定由其三个子女分别承担。
2000年大女张红、二女张芳又决定将其受赠的房屋全部赠与给其弟张勇,条件是由张勇按其父亲的工资标准,负责承担对其母亲的赡养义务。其弟张勇取得房屋后分别补偿了两个姐姐各3万元,并已办理产权登记。
2003年县城旧城改造,经拆迁后,政府返还张勇门面及住房价值几十万元。面对陡然增值的房产,2004年两个姐姐以其弟未完全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起诉张勇,要求撤销赠与收回房屋。法院受理后,张勇向法庭提交了按照父亲工资标准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据。法院经审理查明了双方争议的事实,遂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了二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