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支用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审批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支用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审批
一、办理事项: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支用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审批
二、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 [1998]23号)第二条
三、申报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支用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审批表一式三份(职工及配偶单位均加盖公章)
2、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职务、工龄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商品房购买合同、交款票据原件、复印件;卧龙花园经济适用房购买结算协议书、交款票据原件、复印件
5、职工所在单位关于从售房资金专户中支付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申请
四、办事程序:
1、职工所在单位向市房管局提交审批材料。
2、市房管局核检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注明情况退回。
3、经市财政局或国资委核准,实行资金划转,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补偿款。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