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如何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所有人和房屋承租人为准。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货币补偿的金额;
三、补偿安置方式;
四、搬迁期限;
五、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拆迁协议应当使用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并在拆迁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到区县房地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