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地返迁,一平方赔偿一平方
--合法家园将遭遇拆迁--
面临拆迁的中总商住楼共有四幢,业主的产权证齐全,该楼宇的开发商——中总公司是惠安县第一批引进的台商,开发建设的立项、规划相关手续由各级部门上报省一级审批,开工奠基的时候,泉州市、惠安县五套班子均参加了项目开工剪彩仪式。该四幢商住楼于1997年竣工验收合格,共有住宅134套,一类店面16间,二类店面52间,业主有台胞、港澳同胞,现役军官、民营企业家、教师、工人等,取得房屋产权证距今才7年,大部分中低薪阶层的业主,至今尚未还清房贷,有不少业主是近一两年刚将房屋装修完备而搬进入住的。
2006年7月,惠安县委、县政府决定对中总商住楼实施拆迁改建,成立了中总片区拆迁改建指挥部,以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名义发布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从县、镇两级政府部门和公、检、法机关抽调大批人员,使用各种公权、强力工具开始实施拆迁。如此强力的逼迫下,我们业主只得要求县政府按照惠安县城旧城改造的拆迁安置惯例就地安置,产权置换或按一次性买断按现附近的房价给予合理的货币补偿,以方便业主们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及获取合理的补偿。然而,业主们这一起码的要求遭到断然拒绝,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旧坚持强行将我们安置到位于较偏僻、刚开发的区位价值明显较低的地方。
--巨额利润与惨重损失之间的悬殊差距--
我们的中总商住楼现地处惠安县黄金地段,生活、工作、交通十分便利,生产经营更是红火(有照片为证),而且房屋的价值不断攀升。7年前我们购置房产价就高达每平方米1250元,一类店面每平方米4000~5000元,二类店面每平方米3000~4000元,如今我们的房产市场价是约每平方米3000元,我们周边的福景房产开盘价就在每平方米3000元以上,一类店面每平方米15000~20000元,二类店面每平方米6000~10000元.县政府规划给我们的安置地是在惠安新开发的世纪大道,该地点地处偏西边,其价值、地段与中总商住楼是不可相提并论的,况且若我们搬迁到那么偏僻的地方,将给我们上班、上学、就医等经常性的生活要求和经济负担造成很大困难,生产经营的损失更是惨重。若按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给我们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计算,我们得到的补偿仅是1/3,而损失将高达2/3强。无疑,我们的惨重损失将是开发商明天的巨额利润!此次拆迁不是为了国家建设公共设施需要,而是为盖新的商住楼的商业行为,我们业主决不向强权政府妥协,我们将为我们的合法权益集体“抗法”。令业主激愤难平的是,惠安县政府拆迁指挥部竟然采取类似于湖南嘉禾风波的低劣手法对待业主,威迫业主搬迁,以利于其采取在尚未与拆迁户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实施强制拆迁。
--令人疑惑的拆迁症结在哪?--
惠安县政府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名义进行拆迁收购后的土地,仍然用于建商品房,依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然而行将拆迁的中总商住楼地块未经拍卖却已是“名花有主”了。此次涉及拆迁的有中总商住楼1~4号商住楼,螺阳学区4幢集资楼和霞光村2幢商住楼共计面积24800平方米,连同原属中总商住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闲置多年未建的约70多亩地形成新的房产公司开发的“滨江国际”的地块。这一大片土地的开发商竟依然还是“中总房地产公司”,虽中总公司的主人几易其手,然闲置的70多亩地及现中总商住楼区1~4号楼的土地使用权依然属中总公司(见附件——中总公司土地使用权证),据了解:惠安县国土局早已将中总商住区1~4楼的用地以现有的临时围墙为界
--令人疑惑的拆迁症结在哪?--
续--从原中总商住区建设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证》的宗地图所标的土地块上剥离出来,将剩余的原属中总商住区建设有限公司的闲置多年未开发的70多亩地连同现中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购的溪边公园用地等,为中总房地产公司办理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然后,政府再以现中总商住区1~4#楼容积率过高无法就地安置为由,要拆迁该商住楼并拒绝中总业主们的合理要求。我们知道,容积率是以整宗规划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计算的,显而易见,是政府有预谋地先将中总商住区1~4#楼的容积率由合理变成不合理,然后再冠冕堂皇地说该地块容积率过高,不适合居住需拆迁,又不能就地安置。孰不知政府是在违法地侵占中总商住区1~4#楼业主的公共面积等合法权益,为中总房地产公司谋利益。难怪中总的业主与政府官员打赌说:“假如我们中总商住楼不是由现中总房地产公司开发,我们将不再要求原地安置,随便政府安排;假如是中总房地产公司用以建滨江国际星城商住楼,则需满足现中总业主提出的要求”。拆迁指挥部的工作组都不敢吭声。中总房地产公司已经在即将拆迁的中总商住楼边盖好“滨江国际”售楼部,售楼小姐说:“中总商住楼要拆迁了,拆后由我们公司再建商住楼,是滨江国际的一部分”。在即将拆迁的中总商住楼下正在经营的店铺前竖起了长长的售楼广告牌昭示着他们“吃定”中总商住楼的住户们。
--官商勾结?---
现中总房地产的老板叫蔡建仕,石狮人。他与县委书记李传生是同乡好友。还有从媒体公开报道中的关于“滨江国际”开盘及奠基典礼中的来宾及开发公司组成人员也许是解开人们心中疑惑的关键!
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讲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及当前重点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是惠安县委、县政府不惜损害我们老百姓的利益,这种做法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呢。惠安县委、县政府不惜损害我们老百姓的利益,以政府名义为开发商廉价拆迁房屋取得土地,是“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友”?这其中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腐败的问题呢?
--我们的合理要求--
根据《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所调换房屋在拆迁范围以外的,应当以现房一次性安置;所调换房屋在拆迁范围以内的,过渡期限。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拆迁区域用于同类商品房建设的,被拆迁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作为老百姓,我们理应支持政府的城市建设,只是政府也要切身考虑我们的合理要求,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希望上级领导能敦促惠安县委、县政府依法按程序进行拆迁,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我们全体业主一致要求:按惠安县历来的拆迁惯例原地安置,以一换一;或者一次性支付以该地段现有市场价标准计算的全部拆迁补偿金。泉州惠安中总商住楼业主呈上二00六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