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的房子勿忘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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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的杨女士来电说:“我的丈夫有兄弟四个,他排行老三。他的两个哥哥前些年都结婚分家另过,公婆曾给过一些钱帮助买房。前年我和丈夫结婚时,公婆因为没有多少现金可以贴补,就让出了一套住房给我们。近几天,丈夫的弟弟也打算结婚了,要求我们把这套房子让出来给他,公婆因为很疼爱这个小儿子,也要求我和丈夫让出房子,不再承认曾说过把房子送给我们的事了。现在的关键是,我们当初并没有办理过房产过户手续,现在老人反悔了,我们是不是就注定要无家可归了”
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对于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同时,相关法律法规还有以下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生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所以,由于杨女士和丈夫与老人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产权证书,如果当事人没法证明房屋的口头赠与的话,那么杨女士一家虽然对房屋占有使用,但不能认为赠与成立。杨女士的公婆是否还愿将房屋赠与给她的意思表示很关键。
对于这类纠纷,建议杨女士先做好公婆的思想工作,争取和解。如果不行,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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