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相关事项详解
何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一八九一年四月十四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根据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
中国何时加入的"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
中国于1989年10月4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于1995年12月1日加入"马德里协定议定书"。
马德里联盟的定义和马德里联盟有多少成员国
马德里联盟是指"协定"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截止2003年4月30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1个成员国,其中加入"协定"的成员国有52个,加入"议定书"的成员国有58个。
"协定"和"议定书"的不同
1、国家基础注册不同
一个商标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的,该商标必须是在原属国已经注册的商标或是经初步审定后的商标,方可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如果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时,该商标可以是在原属国已经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被原属国商标局受理但未经初步审定的注册申请。
2、工作语言不同
"协定"所使用的工作语言仅为"法语";"议定书"所使用的工作语言可选quot;法语"或"英语"。
3、缴费不同
如果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该申请只要按照马德里协定所规定的统一规费交费即可。如果该商标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该申请除需缴纳马德里协定规定的统一规费外,还需依照各国规定缴纳单独规费。
4、审查期限
"协定"成员国的审查期限为十二个月,而"议定书"成员国的审查期限可以是十二个月,也可以是十八个月。
5、国家基础注册与商标国际注册的关系不同
在"协定"成员国指定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如果该商标在原属国国内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注销,那么,无论国际注册是否已经转让,该国际注册同时被撤销。
在纯"议定书"成员国指定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如果该商标在原属国国内的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或注销,商标所有人可以该商标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指定的"议定书"成员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一份申请,并按照各成员国的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转换为在该国家的国家注册。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好处
1、省钱:
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人只需缴纳统一规费;根据马德里协定议定书,除统一规费外,再缴纳一项各国的单独规费。所以无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和翻译费等。
2、省时:
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三、四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有权驳回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3、省事:
申请可直接向中国商标局提出。申请人可用中文填写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在我国,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人有什么要求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
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有什么要求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经被我国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被我国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
国家基础注册或注册申请与国际注册申请内容的一致性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或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或服务相同或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和/或服务范围。
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用于不同商标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申请书上。
何谓领土延伸
领土延伸就是指国际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或所有人quot;马德里联盟"成员国所提出的有关保护的专门申请,领土延伸是相对于原属国而言的。商标国际注册只有进行领土延伸,才可能在指定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内得到保护。
领土延伸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一项国际注册新申请时由申请人提出,也就是在填写申请表时,指定要求保护的国家;一种是在进行了国际注册以后,注册人又希望得到另外一些成员国的保护,这时注册人可再次向商标局提出领土延伸申请。无论通过哪种领土延伸得到的保护,它的效力都与在该国直接办理商标申请的效力完全一样。
优先权请求
优先权是指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中,某一申请人向两个国家分别提出过同一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相隔时间若不超过六个月,可用第一次的申请日期作为第二次的申请日期,以取得优先申请的权利quot;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因而适用优先权。
国际注册的注册证和有关国家的保护关系
国际局收到由成员国国家主管机关发来的国际注册申请之后,如手续齐备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将此注册刊登在名为《国际商标》的国际公告上,并给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发注册证,,然后再向申请中要求领土延伸的国家主管机关发出要求领土延伸申请的通知。
国际注册的注册证是国际局收到申请并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凭证,又是注册人将来办理注册后变更、转让等事项的基础,它并不表示所指定的有关国家都给予了保护。能否得到保护,还要看继后的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之中,有关国家根据其本国法律对该商标进行审查的结果。
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基本程序
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将各项文件寄送或直接递交商标局,也可通过代理机构来办理。直接申请的文件包括:
填写好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1份,并加盖章戳;
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或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
要求优先权的,该优先权证明1份;
申请人资格证明1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1份;
商标图样2份,必须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完全相同。其尺寸不大于80 x80mm,不小于20x20mm。如商标为彩色的,用文字指出该商标的颜色及组合。商标或其某一部份为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非罗马数字构成的,应注明其音译;音译应符合申请书所用语言的发音规则,并注明相应的译文。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文件后,即登记申请日期,编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送《收费通知单》。若申请手续基本齐备,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补正。补正在15日内完成的,商标局继续进行上述程序。
申请人收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如数缴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的如数的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若两个月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便会将此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国际局收到符合规定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注册该商标,并将此注册刊登在《国际商标》的国际公告上,并于3至4个月的时间内给商标国际注册人发注册证,然后再向申请中要求领土延伸的国家主管机关发出要求领土延伸的通知。
被申请领土延伸的国家主管机关将在继后的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中,根据其本国法律对该商标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国际局。
注册后如何办理各种变更事项
根据"协定书"和"议定书",商标国际注册人可在注册后办理如下有关事项:
就所有或部份商标/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在全部或部分商品/服务上就全部或部分国家转让或全部转让;撤销国际注册;放弃在有关国家的保护;删减商品/服务以及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等等。
办理这些事项的手续与办理新申请基本相同,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