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的申请方式及注意事项
申请方式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或者邮寄办理。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续展、指定代理人等有关事宜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或者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或者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办理。
申请办理与协定成员国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事宜的,必须通过商标局办理。
申请书的填写及注意事项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有关事宜的,可以使用并按照国际局提供的英文或者法文书式用打字机填写,也可以使用商标局制定的中文《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续展、指定代理人申请书》书式填写,但需缴纳翻译费。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的填写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氏和名字;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写明中文全称及拼音。
2、申请人详细地址,包括通信地址、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3、委托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中文全称及拼音和详细地址。
4、商标申请日期、申请号,商标注册日期、注册号。
5、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指定有英国的,即视为其声明在英国有使用该商标意图。
6、注意事项: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指依照协定或/和议定书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应至少指定一个缔约方,但不得指定中国。
以商标注册或者已初步审定为基础申请国际注册的,可以指定任一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
以国内受理的商标申请为基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只能指定纯议定书缔约方。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与国内商标注册人名称一致。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图样必须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完全相同。尺寸不大于80mmx80mm,不小于20mmx20mm。如商标为彩色的,应用文字指出该商标的颜色及其组合。
申请书中填报的商品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范围,并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类别顺序排列。
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可以包括多个类别,但超过三个类别的,需缴纳附加注册费。
商标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非罗马数字构成的,应注明其音译,音译应符合申请书所用语言的发音规则,并注明相应的译文。
申请人在指定至少一个纯议定书缔约方时,可以选择法语或英语作为今后的收文语言,否则只能用法语。
7、应附有关附件:
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或商标局出具的商标申请受理证明一份。
要求优先权的,应附优先权证明。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人委托书。
商标图样2份,不大于80mmx80mm,不小于20mmx20mm。
在中国无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无住所的中国侨民,应附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明一份。
《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续展、指定代理人申请书》的填写及注意事项
1、注册人名称:应与国际注册薄登记的一致。
2、注册人地址:应与国际注册薄登记的一致。
3、代理人名称:可与国际注册薄登记的一致,也可变更代理人名称。
4、代理人地址:可与国际注册薄登记的一致,也可变更代理人地址。
5、申请人在后期指定中指定有英国的,即视为其声明在英国有使用该商标的意图。
6、商标名称、国际注册号、基础注册号。
7、注意事项:
每份申请书只能涉及一种申请种类,所有种类的申请均应填写申请书中基本情况一栏。
每份后期指定、续展和仅涉及部分商品或/和服务的转让申请,只能填写一个国际注册号。
涉及全部商品或/和服务的转让、同一内容的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或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指定代理人申请书,可填写多个国际注册号,条件是申请涉及各个注册中全部或相同的国家。
放弃申请不能涉及全部国家。
注销申请必须涉及全部国家。
续展可放弃在部分国家的保护,也可在虽有驳回或无效且未有终局决定的缔约方进行,但须在申请书中作特别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