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认定与救济
专利(patent)作为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源自英文 letterspatent ,意指由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带有御玺印鉴的独占权利证书。这种证书的内容是国王授予某人对某种技术享有的独占权,同时这种证书没有封口,任何人都可以打开来看。 patent 的本意就包括两层含义:一是 垄断 ,二是 公开
1. 美国是一个极其重视包括专利权在内的的国家,其专利制度萌芽于殖民地时代, 1641年马萨诸塞州颁发的新法制盐专利和1664年颁发的水力磨粉机专利是美国历史上最早的专利。但那时尚未形成正规的和专利管理机构,早期的专利是由各州法院以特别法令的形式分散颁发的
2. 美国脱离英国独立后,于1790年3月国会通过了第一部专利法,1802年建立了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atentandtrademarkoffice)。两百多年过去了,美国的专利法经历了数次修改,现行的专利法是1952年颁布并编入国联邦法典第35篇,这是自1870年以来,美国专利法所经历的一项完整的重写,是将过去的专利法案加以修正并与司法判例熔为一炉所编纂成的法典。美国专利法的宗旨就是通过保障发明人的这种合法垄断(当然这种保障是有期限的),来鼓励发明创造从而达到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社会目的。
3.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专利权作为有期限的合法垄断权利,专利权人的权益往往取决于法律对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和一旦侵权成立对权利人的救济力度。美国最高法院承认专利侵权(infringement)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tort),并认为专利侵权(诉讼)类似侵权行为的侵害或间接侵害诉讼。正如他们所言:从早期开始,所有参与侵害的人,或者是实际上直接参与,或者是教唆侵害,都被认定为是对遭受的损害负有连带责任的,这项健全的规则如果不适用于对专利侵权的损害,那么,美国宪法和法律所包含的对发明者的保护就成了一个蹩脚的谎言。在美国,专利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形式,它将专利侵权行为分为两大类,即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其中间接侵权又被分为两种形式:一是 共同侵权 ,
二是 引诱侵权 。依据美国专利法第271条
(a) 定义:除本编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美国国内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发明的行为都将构成专利侵权,即直接侵权。关于间接侵权,美国专利法第271条包含了如下的规定:
(b) 任何主动诱导侵犯一项专利权的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 任何人在美国提供、出售或者进口专利产品的部件或者用于实施一项专利方法的材料或装置,如果他明知这样的部件材料或者装置是为侵犯专利权而专门制造的或者专门供侵犯专利权使用的,而且这样的部件材料或者装置不是一种常用商品或者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商品,则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