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赔偿原则有哪几种
专利权侵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同时也要赔偿被侵权人的,赔偿的标准是不一的,一般会按照轻重原则来赔偿多少的问题,具体专利侵权赔偿原则有哪几种我们看看以下详解。
专利侵权赔偿原则有哪几种
一、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也称全面赔偿原则,是指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其行为造成的财产的实际损失和精神利益的实际损害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全部赔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的利益受到损害,致害方应当给予相当于损害价值的赔偿使之恢复到未受损益的情况下所应具有的状况。
应用全部赔偿原则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区分全部赔偿和全额赔偿的不同点。前者包含了财产损失和的赔偿责任范围及数额,后者则只包括对财产损失的赔 偿数额。也就是说全额赔偿包含于全部赔偿之中。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时,一般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而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时,则需考虑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即加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其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二),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造成的受害人的财产减少;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不论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都应给予赔偿。在专利纠纷审判实践中,那种只强调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中的 利润 这一有形损失,不主张赔偿调查取证费、等无形损失,不赞成赔偿间接损失或精神损害及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是不妥当的,也与法律规定的精神相悖。
二、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由专利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专利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幅度)。在人民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盈利数额,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赔偿额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赔偿数额。
《》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 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 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