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劳工证与移民
美国政府为了保护其国内的劳工市场,不会因为移民受冲击,在移民法中制定了部分移民需要申请劳工证的有关规定。劳工证又称劳工卡,正式名称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劳工证的设立,主要针对职业移民中的第二类和第三类人士的移民申请。
除了第一类优先以外,美国职业移民申请人,必须首先在美国找到雇主,然后雇主为他向所在州的劳工部申请劳工卡,并同时申请H—IB工作签证。在劳工卡获得批准后,其雇主再为申请人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永久居民签证。
整个申办职业移民的步骤,可归纳为基本的三步:
1)找到雇主,而且在整个申办过程中不能改变雇主;
2)申办劳工卡;
3)申办永久居民签证(绿卡)。其中向州劳工部申办劳工卡是困难、最复杂、最关键的一步。当然,有些目前美国大量缺人才的职业也可获得劳工部的豁免,免去申请劳工卡的程序,而直接进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的程序。
一、劳工卡的申请
外国人想职业移民美国,第一步须先找到一个提供工作的雇主。这个雇主必须在美国境营业。工作性质必须具有永久性,即雇佣关系不定期限,若有一定的终止日期,即算是临时工作,也不合这里永久性的规定。另外,该工作须是全时,即一个星期约40小时的工作。
美国劳工卡的审批基于满足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申请者必须在美国找到合法的雇主;
(2)申请者的雇主必须向劳工部提供有关资料,证明他有经济能力去提供给你这个职位所提供给你的工资,必须不能低于在这个州同类工作职位的普通工资的95%;
(3)本人必须满足胜任这个工作职位所要求的教育、培训及经验要求;
(4)没有能够胜任这个工作职位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来应聘这个工作职位。
为了满足第4点要求,劳工部要求申请人的雇主必须在规定级别的报纸和杂志上刊登长达30天之久的招聘广告,看是否有符合这个工作职位要求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应聘,所有这个工作职位的应聘者的来信和简历都需经劳工部转交给雇主,以此达到劳工部监督整个招聘过程的目的。而雇主要对每个工作应聘者的申请作出答复,并要向劳工部提供书面的材料,证明这些应聘者中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个人条件不符合这个工作职位的要求,否则劳工部会拒绝劳工卡的批准。
申请劳工证时,移民局也会翻查雇主是否真正提供一个工作机会给美国工作人员,应有财力负担外国申请人的薪水。对于中、小型的公司,移民局往往要求资产负值表、损益表以及所得税报缴税单,证明该公司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外国申请人至少一年的薪水,而且这种经济能力能维持一段合理的期间。
为了加速工作许可证的签发,便于吸收有一定技能的外来移民,美国政府依据劳工市场需求的一般情况,制定两种审批方法,一种由美国驻外使领馆直接核发;一种须由美国的雇主向劳工部直接申请签发工作许可证。
由美国驻外使领馆直接核证明的如取得营养学、理疗等方面学士学位的人;在科学和艺术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美国需要宗教职业者;美国派驻国外的公司并担任行政管理人员等。美国政府定期公布并调整这类短期职业的详细名单,此类申请填写“根据专业和职业划分外国人优先身份申请书”(1—140表)和“雇佣外国人聘请书”(MA7—750A表)。
大多数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申请者,必须由美国雇主向劳工部申请工作许可证。具体手续是:
(1)申请人须具备所具有专业或行业专长的证明文件,各种学历、学位证明,或者受到国家或国际承认或奖励的证书和证章。
(2)申请人和雇主须填写“雇佣外国人合格身份证明”和“雇佣外国人聘请书”。二种申请书各四份,交给当地的就业服务局,介绍被雇佣者的受教育程度、工作职务和主要经历,工作时间和报酬数额。
(3)此其间,还必须通过报纸和其他宣传工具刊登征聘广告,超过一定期限,确定无美国人应聘后,便将申请材料上报劳工部最后核准。
(4)劳工部同意发给工作许可证,再由雇主填写签证申请书。(1—140表),向当地移民局请求确认优先身份,即第三或第六类优先身份。
劳工部工作许可证的申请表格及说明书,可向美国领事馆索取。有几类职业,通常很容易获得劳工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明书,如工程师、医生、化学师、药剂师,以及住家佣人、厨师、裁缝、鞋匠、器械修理员、机械工等。
美国劳工部把需要的人材分作甲、乙、丙级,甲级又分为4组,第1组是拥有硕士学位的营养专家及有学士学位的物理治疗员;第2组是文艺或科学上有卓越才能的人士,包括特别出色的大学教授;第3组是牧师、神父以及宗教科目的教员或神职人员;第4组是受雇于国际机构达1年以上,而被该机构派到美国出任行政或管理职务的人士。所谓乙级者,如工厂劳工、停车场管理员、公共汽车工人及职员、护卫员、房屋管理员之类。至于非技术性的工作人员,申请工作许可证明,通常不会被接纳。
处理劳工证申请所需的时间。在加州,所需的时间约为5—6个月,而联邦劳工部则需4个月左右,总共需9—10个月。获得劳工证,而移民签证配额仍末到期者,应耐心等待,因为劳工证一经发给,永远有效。
若外国人凭劳工证应聘进入美国,接受劳工证所列的工作,则日后因故辞退者,不构成以诈欺手段取得劳工证。
当申请人获得劳工部批准的劳工卡后,一般情况下,意味着该申请人申请永久居民的成功性已获得了90%,但这并不保证申请人可顺利完成下一步程序申请永久居民。一般来说,申请永久居民的过程可同样长达半年至一年,其申请有可能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被拒绝;
(1)你不能提供足够与申请的移民优先类别相符合的证明材料,如你的学位证书等;
(2)移民局确认你的条件,不符合你所申请的移民优先类别的要求;
(3)你的受教育程度、能力远远超过你所被雇佣工作职位的要求,如申请工作职位要求大学毕业水平的人员担任,可你的学位却是硕士或博士。
二、移民中不需劳工证的几种情况
以下几种情况可免除劳工证的申请:
(1)所有亲属类人士的移民申请,凡均不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即可。
(2)在职业移民类别中,凡符合条件可以第一、第四和第五类移民申请的人士,均可免除劳工证的申请。
在职业移民的第二类人士中,少数在艺术、科学、商业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并具有专业高级学位的人士,可以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向移民局提出免除劳工证的申请而直接申请移民所谓“国际利益豁免”,是美国移民法对于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具有高学历的人士申请移民的一项特殊规定。但必须详细说明移民到美国,将大大有利于促进美国国家的经济、文化、教育以及社会福利的发展或改善。
1、在劳工部颁布的A类目录中,有以下两种人士可获免申请劳工证:
(1)美国非常缺乏的某些人士,如:理疗师和专业护士,这两种人本属于第二和第三类工作移民人士,
(2)不够条件划入第一类工作移民的某些人士,如科学家、教授和作家等。
该两种人士需不必申请劳工证,但仍须填写劳工部的工作许可申请表(ETA一750表)中的A、B部分,并与该人士符合A类目录规定范畴的申请连同移民申请一齐递交给移民局,A类目录中的职业,实际上事先已得到了劳工批准。
2、符合劳工部关于劳工市场信息指导计划的人士。
移民局授权劳工部设立一个特别的计划,事先定出美国短缺的某些职业,这些短缺职业已经劳工部确认,凡申请该职业的人士的移民就不需要再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外国人须证明他的专业已包含在劳工市场信息指导计划之中,并在递交移民申请时,附上一份手续完整的、但末签批的工作许可申请表(即ETA一750表)。
通过这种程序申请绿卡的好处在于:
1)申请人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批准;
2)取得绿卡的机会大大增加;
3)不需要先有一份固定的工作。
通过该途径申请移民身份,在专业上并无具体限制。在已经批准的申请中,有各行各业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经济师、医生、作家、律师、教师、商业管理人员等。当然,如果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需要通过有关的资料向移民局表明,他所从事的工作符合美国在经济、科技、社会、环境、文化和卫生保健方面的国家利益。
一个人是否具有特殊能力,其申请是否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并没有一个绝对的界限。准备充分有力的材料证明你的特殊才能,往往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