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女儿非亲生 糊涂丈夫与妻离婚获赔偿

浙江省海盐县的徐某因发现哺育六年的女儿并非自己“亲生”,盛怒其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沈某,并请求判令沈某赔偿损失。
徐某与沈某均为浙江海盐县人,两人经自由恋爱,于1994年10月登记。1995年12月,沈某生育一女。其后,因徐某对沈女是否为自己亲生产生怀疑,两人感情一直较为淡漠。2001年12月,经徐某申请,司法部中心作出鉴定,确认沈女与徐某并无血缘关系,徐某遂向法庭提起了诉讼。
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的规定,双方应当互相忠实。由于沈某在存续其间,发生了婚外性行为,致使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认为沈女为其亲生而对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造成徐某利益的损失。对徐某受到的损失,原应由沈某与沈女的生父承担,但因沈女的生父目前未确认,故该费用由沈某负连带责任。沈某的过错行为同时造成了徐某精神上的损害,也应当予以赔偿。据此,法院判决,解除两人婚姻关系,沈某返还徐某抚养费1.2万余元,并赔偿徐某抚慰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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