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转移财产,法院将予以判罚

陈先生和徐女士多年却一直没有孩子,为了这件事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影响了间的感情。尤其是徐女士对于这段婚姻更是失望的彻底,于是动起了的念头。

陈先生的母亲知道这件事后,特意去咨询了专业人士,知道双方离婚后财产将平均分配。陈母觉得这么做很不公平。陈先生和徐女士现在住的房子是陈、徐两家共同出资购买的,陈家几乎付了房屋价款的百分之九十,如今儿子要离婚,却要把房子的一半分给为陈家没有做过一点“贡献”的徐女士,实在是有些亏。为了儿子离婚后房产分割的问题,陈母好些天都没睡安稳。突然有一天,陈母想到了一个把房子“洗”走的办法。

一个月后,当徐女士在家整理屋子的时候,突然有一位自称屋主的男士开门进来。莫名其妙的徐女士在与其进行一番争吵后,才知道丈夫和婆婆已经背着她卖掉了房子。无家可归的她只能搬回娘家住。越想越气的徐女士找到了陈先生,要求他返还自己应得的一半房款。陈先生满口应承,但是前提必须是徐女士先签。不想将事情闹大的徐女士答应了陈先生的要求。拿到徐女士签名的离婚协议之后,陈先生告诉她自己需要去银行取钱,让她先回家。

几天后徐女士又找到陈先生要房款,谁知他一反之前的态度,强硬的告诉徐女士房款被他花掉了。当徐女士要求陈先生拿出证据时,陈先生勃然大怒,对徐女士加以谩骂。气愤不过的徐女士找来自己的几个表兄弟助阵,这时陈先生的态度又急转直下,改口道买房子的钱被他拿去与朋友玩牌,输掉了。面对陈先生前后不一的说法,徐女士心中已然有了结论。可是陈先生一口咬定钱没了,她也没有办法。只能安慰自己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大闹一场后就回去了。

令徐女士意想不到的是,那次对峙之后她就再也无联系上陈先生了。去了几次陈先生的母亲家打听其下落,只得到对方“不知道”的回答。当陈女士问及房款的事情时,陈母更是又哭又闹,甚至对她大打出手。委屈的徐女士无助极了,莫名其妙失踪的前夫,被骗签下的离婚协议,失踪不见的房款,为她本就不幸的婚姻又蒙上了一层阴影。面对这种局面,她觉得自己应该认栽,可是又感到很不甘心,她不知道自己还可以做些什么

律师建议 首先徐女士应该知道,陈先生的做法是违法的,徐女士的权益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为了能够尽量将财产追回,徐女士应该尽快采取救济措施。
如果徐女士还没有与陈先生到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应该去法院进行或者要求析产。即使办理了手续也可以到法院陈先生,主张其归还财产。
其次陈先生的这种做法是十分不明智的,根据的有关规定,分割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的一方,将会施以少分或不分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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