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患重病遭嫌弃 夫诉离婚被依法驳回
二十余年,丈夫因妻子患肝病怕被传染而。7月2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邓云(化名)的诉讼请求,不准其与朱某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邓云与被告朱某自由恋爱并于1987年11月办理了婚姻登记,1989年2月19日生育一男孩。婚后被告朱某在医院检查发现患有慢性迁延性肝炎,经长期治疗仍未完全康复。被告朱某因病四处求医,花了不少钱,也受了一些骗。因此,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常为家务琐事吵架。2007年底,原告体检时被查出感染了急性肝炎,原告便认定此病是被被告所传染。2008年5月19日,原告邓云根以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经登记结婚,其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婚后患有慢性迁延性肝炎,此病可治愈,无传染性,原告仅因害怕被传染不敢与其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告邓云要求与被告朱某离婚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