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婚前精神病史 婚后四月调解离婚
近日,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女方故意隐瞒婚前曾患间隙性精神病史的婚姻案件,不满4个月的李男与王女通过和气分手。
2008年2月,大龄青年李男经他人介绍与王女相识,在互不了解的情况下,认识未满十天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举行了婚礼。婚后一周,王女出现精神状态异常现象,还常避着李男服用某种白色药丸。婚后一月,王女因外出受到惊吓而突发精神病,送医院抢救后病情得到控制,但医生要求王女每天必须服药。因此,李男了解到王女在婚前即患有间隙性精神病。6月初,感觉受了骗的李男以王女婚前故意隐瞒精神病史、婚后无法彻底治愈为由,向法院提出。
案件审理中,经主审法官悉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女与李男自愿离婚,李男给付王女经济帮助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