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服刑痴心等待 生活琐事却闹离婚

8月9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曾某某要求与周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在2005年10月打工时相识并自由恋爱,2005年12月双方按习俗订婚后即以关系同居生活,2006年5月19日,原告生育儿子。2006年10月,被告因伤害案被追究刑事责任服刑至2008年8月,在此,原告在外打工小孩,等待被告刑满释放。被告释放后,双方于2008年12月15日在吉水县民政局办理了。此后,夫妻双方为抚养小孩等生活琐事经常发生吵打,夫妻关系产生裂痕。为此,原告以被告不做事,不顾家,经常赌博,对家庭没有责任心,夫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审理中,被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严重,并当庭向原告认识错误,表示愿意改正,同时要求与被告和好夫妻关系。因双方各持己见,夫妻未达成一致的意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自由恋爱不久,在婚前就生育了男孩,夫妻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特别是被告在婚前因被服刑,原告都能等待被告释放,并与其办理结婚证,其夫妻感情基础比较牢固。现双方因抚养小孩,被告缺乏家庭责任心等生活琐事经常发生吵打,被告的行为,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对此,被告已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表示愿意改正。原告应给予被告改错的机会,只要双方正确对待夫妻关系,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夫妻关系完全可以改善。据此,原告主张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事实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关键词:犯罪服刑